泰国通过拟议规则进一步靠近比特币、以太坊ETF

摘要: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比特币和以太币ETF规则展开咨询,包括80%的平均净敞口门槛、本地上市及9月20日的截止日期。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将本地上市现货比特币和以太币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的框架从拟议原则推进至法规草案,同时修订其对外国数字资产托管机构的处理方式。

监管机构 表示 周一,该机构正在就两份咨询文件征求意见。其中一份包含泰国加密货币ETF的法规草案,另一份则提出了有关外国数字资产托管机构资格的原则,这些托管机构受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聘用,为投资数字资产提供服务。

在初始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设立跟踪比特币(BTC)或以太币(ETH)的被动型ETF,这两种资产是仅有的合格加密资产。

这些法规草案是在4月就 该框架的总体原则展开咨询后提出的。SEC表示,大多数受访者支持该框架,但就托管安排提出了反馈,促使监管机构修订其拟议方案。

该框架是泰国成为 面向机构的全球数字资产中心这一雄心的一部分。

比特币和以太币ETF将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交易

根据拟议规则,比特币和以太币ETF将仅在泰国证券交易所(SET)交易。每只ETF将跟踪单一加密资产,并且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对该资产的平均净敞口须至少达到其净资产价值的80%。

拟议规则还将允许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资在泰国注册的加密货币ETF,以及投资它们目前获准投资的外国加密货币ETF,但须遵守现有投资限制。

不过,在初始阶段,监管机构将不允许与外国加密货币ETF挂钩的替代性产品,包括跟踪这些ETF的存托凭证。

泰国修订加密货币托管提案

修订后的方案将继续把境内数字资产托管机构作为初始阶段加密货币ETF的主要服务提供商。

SEC表示:“根据修订后的方案,加密货币ETF仍将被主要要求使用境内数字资产(DA)托管机构;但在当前情况下,如有必要且适当,SEC可能允许使用符合条件的外国数字资产托管机构。”

根据另一份单独的托管机构提案,为投资数字资产的共同基金和私募基金提供服务的外国机构必须接受具有法定权力的监管机构监督。此外,它们还必须遵守监管及投资者资产保护标准,而泰国SEC认为这些标准是充分的。

SEC将接受公众对两份咨询文件的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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