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貨幣監理署週三完成了支付型穩定幣儲備、贖回及相關託管活動的規則,為其管轄範圍內的實體落實《GENIUS 法案》。
該 最終規則 規定,發行商必須維持價值至少等同於其流通中穩定幣的儲備,並通常須在兩個工作日內處理贖回請求。
根據該機構的 公告 ,該 規則適用於國民銀行、聯邦儲蓄協會、聯邦分行及其子公司,以及尋求或取得聯邦合格發行商資格的非銀行企業。當 OCC 對州級合格發行商擁有監管或執法權限時,該規則也適用於這些發行商。
該規則與《GENIUS 法案》將於 2027 年 1 月 18 日生效。
「我們正在為支付型穩定幣創新提供清晰、務實的框架,並制定嚴格的儲備支持、贖回及風險管理標準。」貨幣監理署署長 Jonathan Gould 表示。
OCC 刪除了原先提出的推定,即某些涉及關聯企業或相關第三方的安排違反法律中的收益禁令。最終規則保留了這項禁令,禁止發行商僅因持有人持有、使用或保留其穩定幣而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或收益。該機構表示,對於試圖規避這項禁令的行為,仍保有採取行動的權力。
OCC 表示,將另行公告開始受理發行商申請及豁免請求的時間;該機構與財政部將在另行制定的規則中處理《銀行保密法》、反洗錢及制裁要求。

